3036
查看
0
回复

男子碾死小狗不赔二十元 大打出手赔偿一万五

[复制链接]

楼主: 呆头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2: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碾死小狗,主人要求赔偿二十元,其拒绝赔偿,并带人到主人家大打出手,最终被法院判罚赔偿受害人一万五千余元。

    2007年8月25日晚8时许,李友驾驶两轮摩托车路过刘荣家门时,碾死其一只小狗。刘荣到李友家要求赔偿20元,被拒绝。随后,李友带着李邦、李德、李强、李林跟随刘荣回家质问情况,便与刘荣的儿子刘南、刘武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推拉起来。

    在一旁的黄霞见此情景便手拿一把草刀过去,不料被李邦抢去,并用刀柄捅了刘武腹部。接着黄霞又抓石灰粉向李邦、李友、李林等人撒去,正好撒中李林的眼睛。李友、李强、李德、李邦等四人见状,便大力将黄霞推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李邦同时用小刀刺伤了黄霞的鼻子左部位。

    刘武想过去帮母亲黄霞,也被李友、李德、李强三人拳打脚踢至伤。事后,经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鉴定,黄霞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因此,派出所分别对李友、李邦、李德、李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至于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经派出所主持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受害人便诉至法院。

    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友、李邦、李德、李强赔偿给原告黄霞、刘武、刘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5922.28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北海论坛 ( 桂ICP备08001903号 )Design by beihaiw © 2006-2014

快速回复 刷新页面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