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2
查看
0
回复

4名男子组传销团伙 凌辱19岁少女拍下裸照勒索

[复制链接]

楼主: 呆头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2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14日 10:11:20 来源:湖南在线 【
    

                    《“再不汇钱把你女儿卖给黑社会”》后续
   
   新闻回放:今年9月中旬,万宁市19岁的女青年阿金(化名)被同事以高薪为诱饵,骗到广西北海,从此失去人身自由。随后,有陌生人给她的家人打电话索要汇款。为逼其家人汇钱,歹徒采用殴打、凌辱、拍裸照、恐吓等手段折磨她。受害人家属心急如焚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展开调查。
   
  核心提示
   
   就在万宁19岁女子阿金被人控制在广西北海的同时,她的好朋友小陈也被姓吉的女子骗到广西北海一传销窝点。机智的小陈逃脱对方的控制回到海口。看了海南特区报的报道后,小陈通过记者与阿金的家人取得联系,并向海南省公安厅反映阿金被歹徒控制的情况。

    11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口市公安局的3位民警让小陈带路前往北海,在北海警方的协助下,找到了涉嫌绑架勒索阿金的4名嫌疑人,并将阿金成功解救。
   
  另一海南妹被骗到北海

    10月31日,海南特区报接到一名陈姓女子的来电,告之她也差点和阿金一样落入魔掌,幸亏她逃脱出来,回到了海口。她知道控制阿金的团伙成员的下落。

    10月31日当天中午,记者在小陈打工的海口某宾馆与她见面。

    小陈告诉记者,她和阿金、吉某在海口打工时认识,平时相处得很好。10月上旬的一天,吉某以高工资为由把她骗到广西北海。来到北海的第二天,吉某把她带到一条小巷的出租屋内,里面有几个男青年。他们极力对她灌输“一夜暴富”。根据对方的表现,小陈已经猜到对方是搞传销。于是,小陈称自己不打算到那里工作只是来玩玩为由,迅速离开那个是非之地。
   
  见势不妙逃脱返回海南

    吉某见小陈要走,极力挽留她。小陈此前已得知阿金被吉某带到广西,猜想阿金可能落在对方手中。小陈向吉某打听阿金的下落,吉某称不知道阿金在什么地方。

    看到形势不妙,小陈只好一个人匆匆离开该窝点。然后坐船回到海口。

    回到海口后,小陈在海口市海秀路一家宾馆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小陈对阿金的处境很担心。看了本报10月19日报道后,小陈很气愤,她对吉某等人的恶行义愤填膺。于是,她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随后通过记者联系上了阿金的父亲。
   
  海南省3民警赴广西救人

    11月3日,阿金的父亲欧阳先生从万宁赶到海口与小陈会面,了解女儿的有关情况。随后,小陈带阿金的父亲到海南省公安厅提供案情线索。

    海南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对阿金的父亲表示:会尽一切努力把阿金解救回来。

    11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作出决定,由省公安厅1名民警与海口市公安局的2名民警组成营救小组,由知情人小陈带路,乘飞机从海口赴广西北海营救被歹徒控制的阿金。

    11月7日下午6时,3名民警和小陈一行4人从海口飞往北海。到达北海后,海南警方与北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并将案情向北海警方通报。

    11月8日,北海警方派出两辆警车和多名民警配合海南警方。在小陈的指引下,警方来到北海市一小区的出租屋。按照小陈提供的地点,琼桂警方联手将涉嫌绑架阿金的吉某和另外3名男子抓获,并将阿金成功解救出来。

    据了解,吉某是海南保亭县响水镇人,3名男子是湖南人。吉某与3名男子组成传销团伙,通过吉某诱骗她的朋友来北海,再由该3名男子控制受害人,敲诈勒索受害人家属的钱财。

    在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当地警方将涉嫌绑架、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吉某和3名男子刑拘。

 办案民警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从非法传销演变为涉嫌绑架,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女儿回家见到久别亲人
   
   从9月中旬被人控制失去自由、经历了一个多月恐惧和凌辱的阿金在琼桂警方的解救下,昨日回到海口。她的父亲来海口将她接回万宁老家。见到久别的亲人,阿金和亲人们抱头痛哭。  

    阿金向家人哭诉了自己在歹徒手中遭到殴打、脱光衣服、凌辱、拍裸照等不堪回首的遭遇。

  看到自己曾经健康活泼的女儿变得消瘦憔悴、精神恍惚,阿金的家人心痛万分,他们希望警方严惩嫌犯。

  阿金的朋友小陈昨日回到海口的单位上班。小陈对记者说,阿金能够平安回家,她感到十分欣慰。

  昨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因为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琼桂警方还在进一步联手深挖此案。(记者 廖自如)

 

U2342P1T1D16623819F21DT20081110134703.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北海论坛 ( 桂ICP备08001903号 )Design by beihaiw © 2006-2014

快速回复 刷新页面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