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官司被闲置在北海北岸海域4年之久的柬埔寨籍“东方女王”号邮轮,5月21日被北海海事法院强制扣押。
据了解,这艘柬埔寨籍“东方女王”号邮轮被扣,系广西北部湾邮轮公司(下称邮轮公司)与被告浙江金成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浙江东方海宏(香港)邮轮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海宏公司)光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邮轮公司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达1200多万元。
被扣押的“东方女王”号邮轮。 赵波摄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此案缘于2011年12月,邮轮公司与两被告签订了《船舶买卖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两被告将所属“东方女王”邮轮租给邮轮公司用于国际旅客班轮运输,并保证该邮轮适航。签约后,邮轮公司向被告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并对该邮轮进行装修整改。由于船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缺陷,该轮经数次整改仍无法符合要求,被海事部门认定为不适航船舶,邮轮公司因此无法从事船舶登记和经营。为此邮轮公司还花费资金请技术部门对船舶进行检验。邮轮公司认为,从接船至2013年11月1日,共损失近1668.7万元。
邮轮公司发现船舶无法适航后,于2012年5月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与两被告解除《船舶买卖租赁合同》,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及赔偿损失及利息1811万元。该纠纷经过二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拒不履行,邮轮公司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达1200多万元。
据悉,“东方女王”号邮轮长138米,宽17.60米,深8.40米,总吨位7820吨,净吨位2346吨,船龄34年。为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北海海事法院于5月21日裁定扣押该轮。
当日下午,法院干警冒着烈日来到北海港码头,经驳船来到锚地,攀爬绳梯登上“东方女王”号轮。由于该轮已到了船舶30年报废年限且年久失修,整个船体内部散发着腐臭的霉味,驾驶舱一直处于密封状态,船内气温高达40℃。北海海事法院干警登船张贴扣押船舶命令,清点扣押财产,并现场制作扣押笔录,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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