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地,我今天算是见识了一下什么叫霸王条款,更是见识了房产商的精明和远见! 自来说房产业是国家的主打行业,因为它为国家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税收,带来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尽管这种局面可能会只是泡沫! 被家长重视的孩子当然可能会享受特殊待遇,当然也会觉得高人一等,当然有时会不把别人放在眼里,所以,我们在看以下文字时,首先要抱着一个平常的心态来看,这样才不致于吐血或是高血压突发。 我是金癸领海郡的受益者,作为一个刚到北海的外地人,2011年11月,在来到北海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就被这里房价的超低气势所震撼了,稍微懂点政策的人都知道,这里,毫不置疑,将成为中国的第二个香港,将享受打造深圳或是别的沿海地区所享受的或是享受不到的特别政策!这里的海景房,将在五年内翻N翻都不可预料的!12年1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正部长级)彭清华从香港调到北海来任书记更是别具深意! 当接到金癸领海郡开盘的消息时,我赶紧过去,那2750元的超低价格让许多人不敢掏腰包——因为实在太便宜了,这个价格连现在县级市小镇的价格都不到!更甚者,如果一次性付款,还将得到九五折的优惠!据售楼部的人讲,原来房产商的亲戚是农行的什么长,这个楼盘是从农行贷款出来的,所以给了农行内部人员一些名额,当然价格就是内部价格。同时,房产商内部员工也有一些名额,而现在售出的就是这些内部员工的内部价格,每买一套房,只需另加5000元的好处费就OK了。 但还是有许多人不敢接近哦,因为太便宜了嘛。但我是个喜欢吃螃蟹的人,我走访了位于北京路的金癸房地产的公司,发现其实力还不错,并建了好几个市政工程,所以我就下单了,先是交了五万的定金,一周内就将所余款项全部付清了,于是,我得到了一纸“已付款”的收据,收据上写的是我代某人交了房费,对方承诺该年的元旦就签正式合同,并承诺年底交房。 后来朋友一看这个纸条说了一句话,吓得我胆颤心惊:“如果打起官司来,这纸收据没有用。”那是后话了。 于是2012年的8月,我开始不断要求更改合同,直到12年的10月份,我才很辛苦地得到通知,去签正式合同,可是合同拿下来一看,也不是正式的,有做房产的朋友告诉我这个合同也是临时的。里面连平面图都没有,但相关项却居然打了勾。 这些就不在意了,我相信房产商也不至于会赖到有歪心思吧。 去签合同时,对方却告诉我要到2013年6月才能交房,而且合同上已然写上这款。而我朋友是2012年5月份才去交钱买的房,他的合同上写的却是2012年12月交房。我心里有些不平衡,但想想赔款也没有多少,按照万分之一的赔款条约,不过每个月900元,还是没有在意。 但是情况是变化的,我们一边理解加理解地等待着早点交房,而房产商却是步步进逼了。今天,我们去打听交房情况,售楼部的小姐告诉我们说,房产商交待她们,告诉前来打听交房的业主或者购买者,要到2013年9月份才能交房。工地上也基本停工了,只能看见几个工人懒洋洋地在那里磨洋工。一期工程看似封底了,但却没有见到拆架的,二期还没有到封底,三期又在建了,却只是摆了一个架子在那里。据售楼小姐讲,房产商将业主的钱用于去购新的地皮了,所以这边稍微要放置一段时间。 一石激起千层浪,售楼小姐是轻言细语,在我们心里却是投下了一颗炸弹。本来,房产商签合同时写的交房日期不同本身就是一种欺骗,现在还再次欺骗,让我们这些消费者情何以堪!来这里购买房子的90% 是外地人,是等着房子住的,现在,我们租外面的房子,每个月二室一厅是1800啊!有的甚至涨到2000了!而我们所得的赔偿金不过一千元,这些差价谁来填补! 听说房产界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一见房价涨,房产商有时甚至故意将不交房,专等房价涨到一定程度时再交房,而这些购买者能等就等,不等就叫你退房,给你相应利息就OK了,而作为购房者,当初抢准机会购房,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个差价的,又怎么舍得退房! 记得我去签合同时房产商的工作人员就说过:你买得很便宜,所以签合同就晚一些,交房日期也写得晚一些————这真是强盗逻辑! 假设你在夏天订购冬天的服装,是不是应该便宜许多,你当时是怕冬天买不到衣服呢,还是特意想要赚取其中的差价呢?我想100%是后者,那么,难道,商家可以在冬季交服装时就任意涨价或是做出次品吗?他难道可以告诉你:你买得很便宜,本来这衣服是很贵的,所以我我只能给你次品,才值现在这个价?可能这样吗?笑话! 我们购物时首先看中的是性价比,买的也是性价比,是看着商品的品质和式样而买的,商家如果你觉得不划算那可以不卖啊,怎么可能在售出后降低其性价比, 不是强奸民意吗? 我知道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没有办法的,但这样的事情在房产界却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在中国,许多东西都假了,唯有新闻还令人有些信任度,唯有记者还有护弱的正义感,所以,我们希望,借媒体的平台,帮老百姓说个理!谢谢! 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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