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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中旬,广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公司”)为达到销售楼盘的目的,公开对外宣称:“自愿交纳诚意金贰万元整,向其购买VIP会员卡,就可获得购房优惠”。该卡增值金额为一万五千元整,当乙方购买80平方以上(含80平方)的单位时,可享受增值全额。同时承诺:最终竣工选房时,房屋均价不超过3000元/㎡。我们也就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天×新城二期】意向协议。
可我们在签订该协议时就发现,此协议上并没有写明他们先前承诺的均价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承诺,于是,我们立即质疑该公司售楼部张经理以及总经理助理谢××。他们都回答说“我们公司是一家诚信企业,肯定会信守承诺的,不用注明‘均价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也没有关系”。既然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销售部经理都代表公司做出了这样明确的承诺,再目睹该公司办公室墙上还挂有北海市消费者协会授予的“诚信企业、承诺经商”的匾牌。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再提出补签购房相关条款的要求。
2010年1月6日天天×公司发出元月16、17日两天选房的通知,当然,我们此间相安恪守诚信无事。殊不知突然“波海连天雪”,天×公司单方面将均价涨至3800元/平方米,不再履行原来向我们承诺的3000元/㎡的价格。获悉此况,我们立即与天×公司销售部张经理以及公司老总逐一沟通,据理阐明诚信人生之重要,坦言违诺之恶果;但是他们毫无诚意,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乃至一再回避我们,置之不理……。这时候,我们才知道已经上当受骗了。
受骗上当的购房户陆陆续续知道事实真相,纷纷聚集到天天×公司讨要说法。几天后,该公司才派出了何副总经理与我们进行了两次谈判,但他们均无任何诚意,也就未达成任何一致意见。但是在元月17日的谈判结束时,何副总经理当众向我们承诺:2010年元月19日再次进行谈判时一定给我们一个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书面方案。
2010年元月19日,天天×公司不仅拒绝与我方进行谈判,而且连电话通知都不给我们一个,让我方代表等在那里。然后,天×公司通过短信通知我们VIP客户:3天以内必须到售楼部选房,否则过期作废,算自动放弃处理,而且将均价提高到每平方米4350元。我们认为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强买强卖行为。他们这种从否认当初的均价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的承诺,到后来涨到每平方米3800元,再到现在的每平方米4350多元的均价,实际就是在故意*难我们,简直就是对我们这批购房者的挑衅和侮辱。
元月20日下午北海市建委召集双方了解了大体情况。之后直到元月28日北海市建委才为我们主持了正式的协调会。因为天×公司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未达成任何一致意见。2010年2月1日,北海市建委再次主持协调会,北海市海城区政法委廖书记及陈副书记受市政府的委托也参加了这次协调会。我方的诉讼请求是:
第一、天×公司兑现当初的承诺“均价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
第二、、要求2009年年初天×公司与我们签订协议的当事人销售部张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谢××出来对质。
×××公司不但拒绝对我们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作出“有或无”的直接回答,同时还拒绝派当事人出来对质。他们反复用“我们在元月18日之前没有公布过任何价格”来搪塞推诿,但大家都明白,我们有言在先的承诺与现在公布的开盘价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问题。至于当事人的问题,天×公司的代表说他们有权利让他们来与不来。请大家说,荒唐不荒唐。
作为裁判方的建委及海城区政法委领导,也不要求天×公司的代表直接回答我们的问题,也不要求天×公司派当事人出来对质。
由于政府派出的裁判对我们双方的焦点问题不予评判。他们都说,只能在双方都愿意撇开每平方米3000元的焦点问题不谈的情况下,给我们寻找平衡点,但由于天×公司坚持每平方米4350元的价格不肯让步,最终也就无果而终。
请社会各界的朋友来评判一下,这也叫协调会?这样的协调会能协调得出什么好的结果吗?
此次纠纷虽然已经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我们已经走了很多很多合法合理的程序,但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相反,还在一步一步的恶化,正在走向失望和绝望,因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各位网友及社会各界能够为我们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谢谢!!
目前,在北海已经发生了多起因房地产业内诸多潜规则所引发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我们这个群体正是这些潜规则的直接受害者。这种纠纷已经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些潜规则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危害。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我们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敦促天××公司正本清源,必须无条件兑现当初的承诺,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也强烈要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天×公司这种背信弃义、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给以强烈谴责和制裁。
天×新城二期近百名受骗购房户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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