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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宜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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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adylife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凡是母亲感染HIV、患有严重疾病应停止哺乳,如慢性肾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或心功能不全等。乳母患急性传染病时,可将乳汁挤出,经消毒后哺喂。乙型肝炎的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临产或分娩时,是通过胎盘或血液传递的,因此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并非哺乳的禁忌证。母亲感染结核病,但无临床症状时可继续哺乳。 </P>
<P>&nbsp;</P>
<P>&nbsp;&nbsp;&nbsp;  需要指出的是,母亲在使用有损婴儿的药品时应少喂或者尽可能不喂,激素类药物、部分抗生素(如四环素氯霉素、红霉素、链霉素、磺胺类等)、锂盐、阿司匹林、嗅隐亭、抗癫痫药、抗甲状腺药等,对婴儿均有一定的影响,应避免服用。不得已服用时,婴儿应暂停哺乳,或母亲暂时停止药物治疗,两者不宜兼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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